教务处

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1:22:31 浏览量:1319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和萌芽赛道。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赛事内容详见大赛文件,附件: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参赛团队及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循参赛项目审查工作要求,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四、参赛安排

采用系部遴选推荐、校级评审二级赛制。系部遴选推荐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校级评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根据校级评审情况、省级复赛名额择优推送参加省级复赛。

(一)参赛报名(5月30日-6月25日)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cn)进行报名,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校内初赛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各参赛团队须在2023年6月25日晚23:59前在系统中成功报名,逾期视为无效。

在“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报名系统关闭之前可持续更新项目。通过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赛事咨询。

(二)系部遴选推荐(6月26日-27日)

各系部对推荐项目内容及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参赛项目符合大赛要求,并于6月27日17:00前将“项目计划书”、“推荐项目汇总表”报至教务处,联系人:王亮,“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

(三)校级评审(6月28日—30日)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各参赛项目进行排序打分。

(四)推荐参加湖北省复赛(7月待定)

按照湖北省分配我校名额择优推送参加省级复赛。

五、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待发布。

六、其他说明

各参赛队在线上报名时,需提交项目简介及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将作为校级评审的主要依据。

请各系部做好本届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推进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1: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系部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系部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3: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系部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系部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5: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6:省级校级操作手册(第九届)

附件7:学生操作手册(第九届)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