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16:30:45 浏览量:1102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2023年度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品牌专业项目

品牌专业申报项目,应重点围绕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2 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工学一体化培养第二阶段通知”)公布的 69 个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紧密结合我省五大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先进制造业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现代服务业驱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就业。申报专业应特色鲜明、实力强,就业率、就业质量高,区域影响力大、社会声誉较好。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 1 个,近五年已列入品牌专业建设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精品课程项目

精品课程申报项目,根据人社部关于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相关规定,要求课程开设满一年,主讲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并按照人社部《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进行创建,组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团队,开发工学一体化课程工作页、信息页、教师用书等教学资源,实现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与产业需求对接,与世赛国赛先进理念、技能标准、评价体系对接。申报该项目即视为同意将所有数字化教学资源以出版物或网络形式发表,供全省学习借鉴推广,因涉密不能公开的内容不得申报。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可申报项目4个,其他单位可申报项目2个,近五年已列入精品课程、示范校或其他项目建设,并且已经建成的数字化资源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教材开发项目

教材开发申报项目,教材内容重点围绕我省五大优势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经济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契合度高,与工学一体化相关课程衔接性高,将世界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技能标准、评价体系等内容融合到教材开发中,具有较高推广价值。优先申报人社部 69 个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教材,且已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四)教师培训项目

教师培训申报项目,按照“人社部工学一体化培养第二阶段通知”要求,2024 年重点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项目实施共分4大类别:

1.电工电子及信息类(生产实习实践提升班)。培训规模30-50 人。要求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知识开展培训工作。

2.机械类(生产实习实践提升班)。培训规模30-50人。要求重点围绕高端装备产业行业知识开展培训工作。

3.能源及交通类。培训规模 30-50 人。要求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产业行业知识开展培训工作。

4.现代服务类。培训规模30-50人。要求重点围绕健康服务产业行业知识开展培训工作。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从事教师培训的相关资质,拥有丰富的校外或省外师资培训优质资源,能够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紧密结合相关行业领域前沿知识、技术、发展趋势及我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发展需求,科学制定主题聚焦、形式创新、实效显著的培训方案,保障培训及生活设施完备。

二、申报材料

(一)品牌专业项目申报材料

1.《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1)。

2.佐证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就业率统计情况、专业教学设备清单、校企合作协议、招生学籍注册表、短期培训学员登记表、网站建设和微信宣传记录、获奖证书扫描件、实习实训基地及设备设施照片和小视频(2 分钟以内)。

(二)精品课程项目申报材料

1.《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精品课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

2.佐证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教案、课件、微课等体现初步建设成果的课程资源,课程实施所具备的设备设施清单、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名册、参考教材目录等。

(三)教材开发项目申报材料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教材开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

(四)教师培训项目申报材料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教师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4)。

三、申报程序

各市、州人社主管部门(职建科或技校教研室、就业中心)对各地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依据申报条件择优报送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技能人才服务处。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技能人才服务处。

如存在伪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单位三年内评优评先以及项目申报资格。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23年10月10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王亮

 

附件: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项目、精品课程项目、教材开发项目、教师培训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