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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2-12-06 08:00:00 浏览量:4289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及就业培训机构教师及专职教研人员申报评审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

二、生产实习课教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尊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高级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一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4.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指导教师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条(后三条必备其一):

(1)所教学科或工种在省(部)级统考或教学(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团体前八名,或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技术能手的称号,或在市(厅)级同类活动中获得团体前三名成绩的主要指导教师;

(2)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取得的经验,在省(部)级范围内推广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3)精通所任学科或工种教材和教学大纲,在教学实践中有创新,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质量高,教学质量总评不少于三年优秀;

(4)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三年,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

(5)获得过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6)掌握技工教育的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是省技工教育系统某学科带头人,并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

(7)主编(或合编人员中的主要参编者)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材,或被选作省(部)级以上的教学观摩或录像;

(8)在教学、技术服务、生产实践中有重大革新或创举,并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9)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

2.破格申报讲师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2)主编成主要参编本学科公开出版的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

(3)获得过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4)担任班主任工作二年以上,并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

(5)掌握技工教育的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成绩显著,荣获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6)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技工学校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且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技术、教研或管理方面的论文二篇,或在省(部)级教研或学术、技术性会议上交流论文三篇。

(2)主笔编写过一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丛书,或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且已采用。

(3)主编或主审过一门课程的教材,或一个工种的技能训练教材或课题集,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 , 写内容中不少于两章或两个课题。且正式出版(含内部版)。

(4)著、译过技术专著或译著,且正式出版。

(5)主笔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编写过教学参考资料、补充教材并正式出版,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被地区、行业采用。

(6)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获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教学业务及管理能力

(1)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学科(或工种)的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学科(或工种)的教学研究活动。

(2)能够组织一个学科(或工种)的行业培训教材的编审工作,并具有高质量的命题能力。

(3)主持制订过一个专业(工种)的培训发展规划,并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并付诸实施。

(4)主持制订过教育、教学、培训规划、规定、条例、细则,其中至少有两项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5)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有一门课程的讲授不得少于一个教学循环。

(6)在市(厅)级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过公开课、观摩教学或技能竞赛,并有良好的评议结果,或在上述活动中获得过市(厅)级的奖励。

(7)编写出所任学科或工种高水平的教学计划,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8)具备指导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材分析、备课及教学方法的能力。

3.工作业绩

(1)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

(2)所教学科或工种在省(部)级统考或教学(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团体前八名,或获得个人前三名或技术能手称号的成绩,或在市(厅)级同类活动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成绩。

(3)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取得的经验,在省(部)级范围内推广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表彰。

(4)精通所任学科或工种教材和教学大纲,在教学实践中有创新,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质量高,教学质量总评不少于三年优秀。

(5)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三年,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

(6)获得过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4.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平均每年授课时数不得少于320学时,校级管理人员兼课量平均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160学时。

二、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教研、技术或管理方面的论文一篇,或在省(部)级以上的学术、教研或技术性会议交流论文二篇。

(2)参加编写过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丛书或教学大纲,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且已采用。

(3)参加过教材或课题集的编审工作,已正式出版,并在教学中采用。

(4)参加编写过教学参考资料、补充教材、讲义并已正式出版,或得到市(厅)以上业务部门的认可。

2.教学业务及管理能力

(1)主持完成过市(厅)级本学科或工种的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学科或工种的教学研究活动。

(2)参加过本学科或工种市、州级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审工作。

(3)有编制一般水平教学计划的能力和编写所任学科一般水平部分教材的能力和命题能力。

(4)独立担任两门课程的讲授,其中一门课程不得少于一个教学循环。

(5)在市(厅)级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地观摩、示范、公开教学,或获得学校以上的教学奖励。

(6)有指导助理讲师备课、分析教材、讲课和辅导的能力。

(7)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业绩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所教课程在市、州级的统考或教学(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良好成绩。

(3)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效果显著,在市(厅)级范围内推广或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可。

(4)任期内担任不少于三年班主任工作,并获得学校以上表彰。

(5)任期内获得学校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4.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平均每年的授课量不少于320学时,教研及管理人员兼课量每年不少于120学时。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凡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