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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培训电工电子类专业中心教研组活动章程
发布时间:2014-05-06 08:00:00 浏览量:10054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省职业培训电工电子类专业中心教研组(以下简称中心教研组)由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直接领导,面向全省为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工作服务的教学研究组织,是负责全省职业培训电工电子类专业教学与研究的核心组织。

第二条 湖北省职业培训电工电子类专业中心教研组具体负责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电机电器装配与维修、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电子技术应用等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

第三条 中心教研组由全省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相关校企合作企业及其骨干教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自愿组成。

第四条 省职培中心承担中心教研组集中开展活动的部分费用。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中心教研组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电工电子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指导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深入开展。

(二)研究电工电子类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三)研究电工电子类专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各校、各培训机构开展一体化教改。

(四)指导电工电子类专业的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组织省版教材的编写工作。

(五)组织不同形式的教师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竞赛、学术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

(七)协助省职培中心开展专业带头人的评选与认定工作。

(八)进行专业及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促进教学资源统筹、交流、整合与共享。

(九)研究电工电子类专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标准。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中心教研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中心教研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参加中心教研组组织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2.有优先使用中心教研组有关研究资料和教学资源的权利;

3.有对中心教研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参加中心教研组举办的学术评奖活动,获得中心教研组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5.有优先申报省级师资培训基地、省级研究课题、省级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等各类项目的权利;

(二)中心教研组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心教研组章程,执行中心教研组决议;

2、按时完成中心教研组交付的科研及其他相关任务;

3、向中心教研组提供有关研究、教学的成果及信息资料;

4、成员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中心教研组的会议,视为自愿退出本中心教研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心教研组设一个组长单位,由荆门技师学院担任,组长单位的主要业务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领导中心教研组开展活动。组长学校的教务负责人担任秘书长,负责日常组织活动。中心教研组根据业务需要,由成员选举副组长单位若干,协助组长搞好工作。中心教研组设单位成员若干。各单位成员由单位申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审批。

第八条 中心教研组个人成员由各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有关学校或单位推荐,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选聘,聘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补成员。

第九条 中心教研组个人成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职业培训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加中心教研组的活动,努力完成教研组交给的工作。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条 中心教研组按照本组制定的教研计划进行活动,教研计划每学年制定一次,并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审定。

第十一条 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由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协调安排,组长单位主持,副组长单位协助,各成员单位积极承办、参与或承担相关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  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省中心教研组的活动可采取集中研讨、参观学习、教学观摩、经验介绍、学术交流、企业实践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 中心教研组成员平时应根据本组布置的任务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四条 中心教研组日常活动利用QQ群等网络平台定期开展每周一次的研讨活动。QQ群管理员由组长学校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