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申报2024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16:53:48 浏览量:1065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关要求,加强湖北省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高校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队伍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学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推进“才聚荆楚”工程,围绕就业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教育实践研究、教育政策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的研究成果,为提高我省高校就业指导水平探索新理论、新思路、新对策。深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内涵建设,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课题类别及经费支持

1.2024年度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获批立项的课题,推荐列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专项课题。

2.对获批立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将2024年择优立项课题25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15项、每项资助5000元,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为就业创业工作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2.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专业深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3.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必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4.课题申请人须同一个选题、同一个单位,只能一个课题组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省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5.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6.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9名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

7.本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课题申请人可围绕《2024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进行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的课题名称申报。由课题申请人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2.系部(处室)推荐。系部(处室)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予以推荐。

3.集中报送。经校内评审同意推荐的项目由科研处统一报送。

五、有关要求

1.获批立项的专项课题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修订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24]1号)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24]3号)进行管理,结题鉴定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鄂教科规[2024]2号)相关要求执行。今年起,专项课题由省教科院规划办统一评审、统一公示、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鉴定。

2.研究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追回相应经费。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各系部(处室)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成果运用。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4.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7:00,请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材料报至教务处,逾期不予接收,联系人:王亮。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3: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4: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5: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

附件6: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7: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6月20日